「行啊,怎么不行。」沈崇明随手拿我做了人情,答应得快速又轻松,像是餐后用牙签剔除牙缝里的菜。我不止要伺候沈崇明和他的家人,我还要伺候他的老友。帮一个不认识的老头擦洗喂饭。我从医院回来,下了很大的雨,湿了我的鞋子,也湿了我的裹脚布。我躲在小阁楼里,放开了我的双脚。脚背高高隆起,脚趾诡异而扭曲地贴着脚掌。就因为我残缺的脚,就只配得到残缺的爱吗?我的裹脚布无处悬挂,他们不让我挂在阳光下晾晒,我只能挂在逼仄的窗边。两条裹脚布在灯下影影绰绰,像是两条上吊的白绫。天蒙蒙亮,我坐在办事处门口,等着开门。「同志,」我舔了舔干裂的嘴角,局促道:「我想离婚,但是登记表,被我弄丢了。」其实是被沈原撕得太碎,我粘不起来。女同志新奇地看了眼我的脚,又看向了我,随手从抽屉里拿出来一张崭新的登记表,递给我。我佝偻着腰,连连道谢。「婆婆你为啥要离婚?公公对你不好?」「哎。」我局促地点点头,「想一个人过。」「一个人的日子可不好过,你有什么营生没有?」好心的姑娘是担心我一双小脚,没男人养,会饿死街头。「有一个人欠了我很多钱,我准备去讨回来。」姑娘听了这才放心,「婆婆要不要我帮你填?」她是担心我不认得字,也不会写字。我笑了笑,「不用。」我一笔一划写下了我的名字——萧若水。路有三千里,春容若水浓。我这双小脚啊,要走自己的路咯。小姑娘凑近了看我写字,很是惊疑的样子。「婆婆你这字写得也太好了,以前怕不是大户人家的小姐。」我低头看我写的字,行云流水,潇洒畅意。沈崇明和舒情都写得一手好字,我想跟上他们,躲在阁楼里,也练了几十年的字。这也是我出嫁以后第一次在人前写字,为了离婚。沈崇明出院回家,我做了一大桌菜。饭桌上依旧没有我的位置。等他们都坐定,我拿出离婚登记,放在沈崇明面前。「我要离婚。」沈崇明抿着嘴,将登记表放在一旁,叹了口气,很是无奈的样子。「阿水,我们都没有登记结婚,怎么离婚?」舒情对我们的谈话并不关心,已经拿起筷子大快朵颐。曾几何时,沈崇明就连多看我一眼,她都要大发雷霆,控诉他的不忠不贞。我恍然大悟。原来拜天地、拜高堂、拜夫妻并不算成亲。原来我和沈崇明自始至终都是路人。那这四十三年,困住我的,到底是什么呢?我伸出双手,掌心向上,向他索取。这是我第一次,对他提出要求。「既然不是夫妻,那我白白给你们一家干了四十三年活,把工钱给我。」